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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最新消息] 西贝发布公开信回应罗永浩质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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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9-14 10:22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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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 9月12日下午,西贝在官方微信号发布了《西贝全体伙伴致顾客的一封信》,正式回应罗永浩的“预制菜”质疑和消费者关切。

在长达42页的公开信中,西贝强调,经确认,罗永浩在微博中对西贝的指责不实。针对所涉菜品在门店端的实际制作方式,公开信把13道菜品具体制作过程的“作业指导书”正式向全社会公布。

        在公开信中,西贝承诺,将向全社会开放后厨参观,顾客可在门店就餐的同时向门店伙伴提出参观后厨的要求,在穿戴相关食安防护服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参观后厨。此外,西贝还将陆续开放原产地、央厨工厂、草原牧场、奶食工厂、莜面工厂等西贝产地源头参观,相关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
        其实,罗永浩与西贝的这场“预制菜风波”,已经远远超出了个人消费纠纷的范畴,演变成一场关于 “餐饮行业透明度”和 “消费者知情权” 的公共讨论。那些愿意主动公开、坦诚相待的商家,反而可能因此建立更强大的品牌信任,成为一种新的竞争力。

事件回顾:

        9月10日,罗永浩在微博发文称,“西贝几乎全都是预制菜,还那么贵,实在是太恶心了”,呼吁预制菜强制标注。

对此质疑,9月11日,西贝创始人贾国龙称将起诉罗永浩。贾国龙回应预制菜质疑,称“按国家规定,我们没有一道是预制菜,而且100%不是预制菜”。还表示将在全国门店上线“罗永浩菜单”。

        随后,罗永浩悬赏10万元征集西贝使用预制菜的法律证据,同时预告将进行直播回应,并表示其诉求是“推动中国预制菜行业透明化”。

9月12日,西贝线下门店已上架“罗永浩菜单”。同日,西贝不少地方的门店邀请了当地媒体进入后厨进行探访和直播。




西贝起诉罗永浩,可能基于哪些法律依据?
        西贝起诉罗永浩,最大可能性是主张名誉权侵权。
        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24条,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。
西贝回应“没有一道预制菜”,即意为罗永浩的声称与事实情况不符,属于民法典第1025条第1款所载捏造、歪曲事实的行为,且超出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。
        罗永浩的言论,引发了大规模社会公众参与了讨论,其中不乏对西贝品牌的负面评价,西贝较大概率会以罗永浩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。同时,罗永浩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公众人物,其在社交媒体发布的言论已超越个人表达范畴,具备了一定的公共属性,且影响力远胜于普通公民,尤其是发表定性西贝是预制菜的言论之后又悬赏10万搜集证据的这个前后逻辑矛盾的这一事实。因此,法律可能会对其言论提出更高的注意义务。
        对于西贝来说,则需要证明罗永浩的言论存在虚假事实陈述、具有主观恶意以及社会评价降低、客流量下降、营业额减少等实际损害。



罗永浩的言论是否构成“诽谤”?关键点是什么?
        认定是否构成诽谤的关键点,是他的言辞是否有超出舆论监督合理范畴的重大不实。
        为了保护公民的舆论监督自由,民法典1025条规定了“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”。一旦诉至法庭,罗永浩一方也大概率会在公共利益、舆论监督的角度举证自身言论的合理性。
        但这一条同样规定了三个除外情形,即: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这三个情形不受豁免,会构成名誉权侵权行为。
        因此,双方现在正在就“西贝是否使用预制菜”这一重点问题的答案开展舆论战,后续如诉至法庭,也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举证。
事发后罗永浩在微博发出了《2022年中国连锁餐饮行业报告》截图,报告原文称“真功夫、吉野家、西贝、小南国等预制菜占比高达80%以上”。但该报告发布于3年前,那时预制菜尚未有统一、官方的定义。
        2024年,国家发布《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,第一条即规范了预制菜范围,定义的落脚点在于“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”。但目前西贝以及部分餐饮企业采用的是中央厨房模式,通过企业之间的大型厨房进行初步加工,确保餐品品味、口味一致,再配送至门店进行后续加工出品。这一模式下菜品如果没有被加工为预包装食品,就不符合《通知》中“预制菜”的定义。
        餐饮行业是一个迅速发展的行业,消费者的认知可能在某一时间段内落后于行业经营模式、国家政策乃至立法规范。如果没有政策文件规范,法院大概率会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为评判标准,但在政策文件已经明确定义的情况下,政策文件的定义将会有较高的优先级。
当然,除诽谤外,侮辱性言辞也是名誉侵权的行为之一。鉴于罗永浩在微博中使用了“恶心”等负面表述,西贝也有可能同时以言辞侮辱为由主张侵权。

“消费者知情权”与“企业商业信誉”该如何平衡?
        消费者知情权与企业商业信誉并不是在天平两端、你进我退的关系,而是二者相互促进、良性发展的关系。
        企业商业信誉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,来源于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积累,这种信任恰恰需要通过信息透明来巩固,即:在合规经营的同时,让消费者享有法定的知悉商品、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。比如,餐饮行业越来越多企业在采用明厨亮灶的模式,消费者用餐时就能看见后厨的卫生情况,国家政策也在鼓励商家采用这一模式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,通过可视化操作增强消费者的用餐安全感。



关于连锁餐饮品牌建中央厨房到底是放大还是减少了食品安全隐患?
        食安问题,一直是我律所扎下重兵的法务处理板块,18年来,见证着中国食品越来越安全的发展历程,这一切,离不开公众的监督、国家的立法和政府的监管、也离不开餐饮企业食品企业的持续规范与投入。
        其中,中央厨房的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,红餐网创始人陈洪波先生接受第一财经的采访时说到:
     “中央厨房在餐饮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,既是行业进步的显著表现,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手段。从行业价值来看,中央厨房通过集中采购、标准化生产和统一配送,大幅降低了餐饮企业的食材损耗与运营成本,同时解决了传统门店“口味不一”的痛点,尤其适配连锁餐饮的规模化扩张需求,是餐饮行业从“分散经营”向“集约化发展”升级的核心标志,体现了行业进步。
        在食品安全层面,中央厨房能实现从食材溯源、清洗加工到成品储存的全流程可控,相比传统门店的“小作坊式”操作,更易落实卫生标准、规避交叉污染风险,还能通过专业检测设备提前排查不合格食材,形成了更严格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,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。”



小结
        文章的最后,我想说,法律不睬喧哗,亦俯听寂静,任众议纷纭,终以孤尺为准绳。当是非曲直各方纷纷的时候,法律,是裁定一切是非标准的准绳,我们也期待,西贝与罗永浩的舆论公众事件,早日止于法律。

作者: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郭霁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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